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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及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出台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深港两地代表人士点赞好评满怀期待

来源:深圳侨报     时间:2020-09-14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已成为港澳台青年选择创新创业的平台之一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已成为港澳台青年选择创新创业的平台之一

近日,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以下简称《自贸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合作区条例》”)正式发布,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非违规不干预”、“取消港澳企业准入限制条件”、“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允许注册外企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法律”……两份条例围绕外商投资准入、法治建设、医疗器械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性探索,也为“双区驱动”(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先行示范区)下深圳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提供了更多有依可循的新思路。

亮点 1

逐步放宽或者 取消境外投资者准入限制

在推动自贸片区投资开放方面,《自贸片区条例》规定除由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的制度安排,并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同时提出,探索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进行登记后,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作为10多年前已开始在深创业的港人,《自贸片区条例》的出台我感到非常高兴。”深圳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互联网专业协会会长冼汉迪表示,过去港澳同胞在内地投资创业会受到一些政策的限制,未能完全享受国民待遇,导致在深圳的投资和创业热情未能得到完全释放。《自贸片区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吸引港澳地区优秀的专业人才落户,充分发挥自我价值和才能,激发创新活力,更加积极参与到大湾区的建设中来,同时也有助于吸引活跃的港澳资本投资于自贸区优质企业和创业团队,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和发展。

“随着政策的逐步细化和落实,自贸区将更加开放,建立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汇聚境内外优质人才、资本,相信未来很快将成为港澳同胞创业投资的乐土。”冼汉迪认为,以经贸合作为契机将有助于进一步拉近深港澳同胞的距离,鼓励各方共同参与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来,增强国家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深港澳一体化发展进程。

亮点 2

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资源实现深港澳互通

医疗领域方面,《自贸片区条例》变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口药品注册的规定,允许香港、澳门已经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并规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这样的创新举措,既为港澳医疗机构来深发展进一步铺平了道路,也为深圳其他区域推动医疗行业发展提供了样本。

早在2019年5月,罗湖区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罗湖双创基地”)就尝试探索引进港资医疗机构深圳万治医疗门诊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不断深入,为香港医疗产业进入深圳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深圳万治门诊部的内科儿科医生陈儁迪表示道。

目前,罗湖双创基地已启动“尚创峰百名港医诊疗中心”计划,已有近60名港医签约。未来,基地还将引进香港医疗服务与管理模式,实现全港医执业驻诊。罗湖双创基地运营负责人范荣彰表示,中心将发挥香港名医与国际同行联系紧密的优势,吸引香港和国际上拥有创新医疗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落户深圳发展。期望为大湾区市民提供港式优质医疗服务,助力深圳及大湾区发展高质量医疗体系,促进深港合作融合共赢。

亮点 3

允许注册外企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法律

新《合作区条例》最值得关注的是变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支持设立深圳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支持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及强制执行,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深港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探索允许在前海合作区律师事务所登记执业的港澳律师在前海合作区代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深圳市人大颁布修订后的《合作区条例》,这是前海未来发展的重要标志,它将对深圳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深远的意义。此次修订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实际的权利保护,都给予了港澳台、外资长久的定心丸。”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香港深圳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孙蕴表示,与国际通行法律规则的接轨,让商事主体双方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也进一步提升了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在深圳投资和发展的信心。

据介绍,在深港法治合作方面,前海已经率先成立全国首家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首家借鉴香港廉政监督模式的廉政监督局、首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这些范例为两地法律界提供了多元化的合作平台和机会。孙蕴认为,推动深港法律服务业发展,离不开香港法律机构和专业人士的深度参与,双方可以从建立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机制、建设前海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中心、打造“一带一路”调解机制,组建深港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等多方面展开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法治社会是深圳坚定不移的选择和坚持。此次修订按照习总书记对深圳‘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定位和要求,顺应前海未来新的使命,以立法程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保障前海跨越式新发展,将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前海经验。”孙蕴对深圳未来的法治建设充满信心。